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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资质换证后延续遇阻:技术人员缺口如何破解?

来源: | 2025年02月21日 06:11:2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 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通过"三精两优"改革路径——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简化审批标准、优化服务监管,着力破除资质壁垒,激发建筑业市场活力。

     然而,多省三级换二级后,均严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员业绩和社保,且对技术负责人申报次数也做出来明确要求,一年内担任过两次技术负责人申报资质将严格审查,情节严重视为挂证。可以说换证后的延续和新办没有太大变化,说白了就是按照政策来说全国最三级、丙级资质取消,给你一年的缓冲期限,一年到期后按照新办资质准备即可。


      另外在政策衔接的关键期,由于新《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尚未颁布,企业在换领乙级资质证书后,仍需按现行标准(建市〔2007〕86号)进行延续申报。改革方案中"简化资质标准"的核心要义与实际执行的2007版乙级人员考核指标形成显著落差,致使换证企业陷入"政策换档期"的生存困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二、申请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经核查合格的颁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一、换证企业面临的挑战


1.  人员配置压力

乙级资质对人员数量和职称要求更高,资质延续时间集中,市场上符合条件的人才供不应求,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引进足够的合格人员。


2.  业绩积累不足

由于临证有效期仅有1年时间,企业难以在短期内积累符合乙级资质要求的业绩。这成为企业延续资质的又一难关。


3.  资质维护成本提升

对许多换证企业来说,按照乙级资质标准维护资质如同“小马拉大车”,超出了其实际资源条件,导致运营成本增加,经营压力骤增。



二、政策优化方向


面对当前企业在资质延续中的普遍困境,住建部此前发布的延续政策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最新举措,已为类似问题提供了可参考的解决方案。结合行业现状和实际需求,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优化方向,旨在帮助企业顺利渡过“延续难关”。


1.  降低部分考核标准,减轻企业压力

住建部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中提出企业在直接申请二级资质时,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二级标准,其他指标可参考三级标准。这一做法体现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降低了部分考核门槛。

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在《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临时证书有效期的通知》(内建行函〔2025〕11号)中进一步明确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临时证书延续时,注册人员需满足乙级资质标准,非注册人员可参考丙级标准。

优化方向:在全国范围内,可推广“部分指标降级考核”机制对于换证后的延续企业,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等核心指标按乙级标准考核,非注册人员等其他指标可参考丙级标准,以减轻企业的达标压力。


2.  延长过渡期,缓解企业压力

尽管丙级换乙级已发放1年临时证书,但许多企业在过渡期内仍难以满足乙级资质的考核要求。

优化方向:针对延续困难的企业,可考虑适当延长过渡期,允许其在1年临时证书到期后,申请第二次临时证书延续,为企业争取更多时间完善人员配置和业绩积累。同时,明确第二次延续的考核标准,确保企业有明确的改进方向。


编辑: 数字建安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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