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印发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首次获得或迁入的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1000万等...
具体如下: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商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各银行、税务、银保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行业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和《山东省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鲁建建管字〔202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对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首次获得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的,按照省十条措施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企业所在区县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对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外地企业迁入我市或将施工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分立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按照省十条措施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企业所在区县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对迁入我市上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我市关于人才引进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支持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
发挥财政支持作用,用足用好各级各项扶持政策,加大对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项目等的支持力度。加强宏观指导,完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推行电子政务便捷服务,简化备案(核准)程序,推进工程承揽便利化。发挥境外企业协会、对外承包劳务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为企业提供项目、政策、融资、风险防范等服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四、助力骨干建筑企业承揽高端项目
为市内外建筑企业、民营国有建筑企业搭建平等竞争平台,支持企业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机场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快速路、综合管廊以及超高层建筑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单位综合考虑企业在人员管理、现场施工、后期维护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应用“评定分离”的方式,择优选择相关企业参与施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五、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
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装配式建造,促进投资、设计、开发、施工、运营维护、部品部件生产全产业链发展。采取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和项目,可按照《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行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实施意见》(济建发〔2021〕19号)和《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建发〔2021〕26号)等相关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六、加快建筑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提高数字建造能力,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维护过程中的应用,实现工程项目各阶段信息共享和传递,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保障。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筑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建筑。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智能建造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大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推广力度,加快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施工现场智能建造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七、鼓励建筑企业加大科研投入
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筑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支出,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支持建筑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帮助企业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支持建筑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对于达到相应标准的,支持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积极推荐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