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
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化机浆车间建设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化机浆车间建设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NY-GC-20230909-01
2.2项目名称: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其配套工程项目化机浆车间建设工程
2.3 建设地点:位于宁阳县八仙桥工业聚集区内。
2.4 建设规模:本建筑为高层戊类厂房建筑,总建筑面积为9650.37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为37米,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2.5工期要求:415 日历天。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设计图纸中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不分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3172.3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5 投标人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2023年09月18日至 2023年09月22日;
4.2 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 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 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年10 月10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山东金天和纸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宁阳县八仙桥工业聚集区
联 系 人:孙总
电 话:1385487803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瑞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659-4号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15753828299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 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