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泰山区政府集中办公区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TS-GC-20230731-04
2.2建设地点:青年路对面老市委大院。
2.3建设规模:对青年路集中办公区部分防水、卫生间、上下水、暖气主管道、自来水主管道、墙面粉刷、电路、防盗窗等房屋及院落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5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及保修(参见工程量清单)。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45.934562万元。
2.9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0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的风险,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6投标人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中型企业参与报价(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时间:2023年8月2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8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地点:2023年8月2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8日16时30分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4.3方式:投标人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备案投标人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窗口服务电话0538-628813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4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8月24日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泰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169号
联 系 人:赵主任
电 话:0538-8228677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林轩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泰山区天竹佳苑西门
项目经理:李经理
电 话:0538-6119586
电子邮件:talx8829@163.com
8.异议和投诉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3、。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