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更新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更新项目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J-GC-20230720-02-01
2.2项目名称:2023年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更新项目施工;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城区,东岳大街(奈河东路-天烛峰路)、温泉路(岱宗大街-灵山大街)、灵山大街(龙潭路-校场街);
2.4建设内容:主要是对东岳大街(奈河东路-天烛峰路)、温泉路(岱宗大街-灵山大街)、灵山大街(龙潭路-校场街)进行道路基础设施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365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6036.23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9】14 号文)”要求:“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本项目接受符合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参与投标】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07月21日起至2023年07月25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精细化服务针对不同的交易主体下载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08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16号
联 系 人:耿科长
电 话:0538-8538278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山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232号华伟家园A座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538-8281000
邮 箱:ssjs0538@163.com
8.异议受理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本项目监督单位: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招投标指导科;联系方式:0538-5331293。
(4)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38-82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