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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小戴河科创园孵化园内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2日 00:44:48
项目编号A3209810001000138002001
项目名称小戴河科创园孵化园内部建设工程施工
项目地点五烈镇科创孵化园
项目预算 836万元
建设单位东台小戴河科创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02日 09:00:00
附件

小戴河科创园孵化园内部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不见面)

小戴河科创园孵化园内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小戴河科创园孵化园内部建设工程已由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东行审投[2022]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小戴河科创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小戴河科创园孵化园内部建设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五烈镇科创孵化园

2.1.2建设规模:一至三层的装修,装修面积约5400

2.1.3合同估算价:  836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8月 9,竣工日期:2023107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小戴河科创园孵化园内部建设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A3209810001000138002001

小戴河科创园孵化园内部建设工程

小戴河科创园孵化园内部建设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清单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二级及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市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同时应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 1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2.2.3. 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盐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8  2  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退回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三)清标

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确定方式:

当经开、清标和评标准备环节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5家时,剔除投标报价最高的20%(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然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项目合理平均价,当经开、清标和评标准备环节评审无废标情形的投标报价数量不足5家时,全数进入计算项目合理平均价。

项目合理平均价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低于成本判断

投标报价不低于项目合理平均价的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