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齐鲁医药学院第一医院附属设施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人民医院,代建单位为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编号:SDJS2023-012001
2.2项目名称:齐鲁医药学院第一医院附属设施工程施工
2.3建设内容:本次齐鲁医药学院第一医院附属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土建、墙面砖及地面砖、吊顶、防水、给排水、电气、门窗、保温、幕墙等。招标控制价为:195607813.33元;
2.4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新泰市人民医院齐鲁医药学院第一医院新院区;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标准,质量目标:泰山杯;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8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5日;
4.2获取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投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6月2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人:新泰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0538-7260372
地址:新泰市新甫路1329号
邮编:271200
代建单位: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联系人:赵华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榆山路与重兴路交汇处滨湖新区发展中心指挥部1层
邮编:271200
电话:0538-7260372
代理机构:山东世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榆山路卓越财富广场A座1616室
联 系 人:吕艳慧
电 话:0538-7967368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艳慧 联系方式:0538-7967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