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MW光伏发电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市泰山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MW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MW光伏发电项目(EPC);
2.2项目编号:TAJHJS2023-05-10;
交易中心编号:TS-GC-20230513-01-01;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泰山区;
2.4建设规模:建设15MW光伏电站(以电网公司接入方案及实际并网量为准),包含该项目现场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竣工验收、并入国网手续、项目移交业主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全过程工程总承包;
2.5计划工期:总工期 90 日历天(含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核)。具体日期以接到采购人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8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任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8.1设计范围包括:依据建筑结构图,进行光伏阵列铺设的初步设计。需提出光伏阵列的安装施工方案,根据现场的日照数据,合理选择光伏阵列的倾角。进行支架强度设计,提供必要的力学计算依据。根据实际情况对楼顶进行防水处理,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设计系统详细的数据采集系统方案,通讯协议开放,便于整体系统数据汇总监控,且系统要求具有灵活性和可扩充性。各子系统的投入退出应留有自动/手动/通讯控制接口。电力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须通过泰安市泰山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审核。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另支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设计全部工作。
2.8.2采购范围包括:包含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具体以本项目设计施工图为准。
2.8.3施工范围包括: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项目及保修。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2.9招标控制单价:3.5元/瓦;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同时包括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设施许可证;
3.2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但须满足此要求),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
3.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5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 号文件),满足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3年05月16日起至2023年05月22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业务咨询电话:0538-6288136。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6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佛光路北首泰山教育装备展销中心308室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0538-8519877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迎胜东路29号鲲鹏商务楼三楼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0538-6315028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本项目监督部门: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与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0538-623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