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路、鸿禧路改造工程项目已由睢宁县经济发展局以睢经济发投[2023] 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宁路、鸿禧路改造工程项目(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宁路改造工程位于中央大街至八一路段、鸿禧路改造工程位于北外环至中央大街
2.1.2建设规模:建宁路长约130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改造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污水管网、绿化及照明等;鸿禧路长约1900米,永昶路往北路段红线宽40米,永昶路往南路段红线宽33米,改造工程内容是路面铺设。
2.1.3合同估算价:2306.53万元。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1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2其他: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配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图纸审批工作;
(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配合发包人完成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4)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排水、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贰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与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04月0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0年04月01日(含)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
类似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设计业绩;
注: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业绩除外,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本内容仅适用于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拟承担总承包项目经理时)。
(2)投标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设计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可以以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9 投标人所用资质不得存在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4.2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30日 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zggzy.com.cn/)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电话:0516-80378021
10.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电话为: 4009980000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润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青年路 地址:睢宁县元府西路252号
邮 编:221200 邮 编:221200
联 系 人:王科长 联 系 人:仝主任
电 话:0516-80378021 电 话:0516-81306777/1899492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