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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详情

徂汶景区天宝镇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基建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1日 12:50:15
项目编号CW-GC-20230405-01-01
项目名称徂汶景区天宝镇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基建工程
项目地点徂汶景区天宝镇
项目预算 2937万元
建设单位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得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3年05月05日 09:00:00
附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徂汶景区天宝镇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基建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CW-GC-20230405-01-01

2.2项目名称:徂汶景区天宝镇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基建工程

2.3建设地点:徂汶景区天宝镇

2.4项目概况:徂汶景区天宝镇资源再生利用项目基建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加工车间、压滤车间、卫生间、水池区、设备基础、室外配套工程、零星工程等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为:2936.823838万元。

2.10评标办法:本工程施工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领取

4.1公告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7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5月5日09时00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5.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标 人:泰安市天泽自然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泰安市徂汶景区化马湾彩山水库管理所办公楼

   编:271000

 系 人:亓经理

   话:0538-89127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得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泰安市岱岳区堰西3号商业楼中科泰金中心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宁

   话:0538-2577789

8. 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联系人电话:0538-2577789

8.4监督部门:徂汶景区住房和开发建设部,联系方式:0538-891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