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住建部2024年11月8日公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第二批)》自发布之日起9个月后,即2025年8月8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及有关实施要求,我厅对2025年度第十九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意见进行了公示,现将核准的名单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