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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新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 | 2023年11月17日 00:04:52
来源: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集中采购优势,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和采购结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9日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本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目录及标准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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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项目。

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限额标准:程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为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服务为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

文章末尾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全文及解读。

财政部: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明确: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

  •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辑: 数字建安综合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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