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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开始申报

来源: | 2023年06月04日 21: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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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扎实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结构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复函》(鲁功勋办函〔2023〕34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工程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3年示范工程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申报,上半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下半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

三、申报条件

示范工程应是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且满足《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DB37/T5000)的单位工程。工程除满足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规模(附件1)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执行国家、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绿色、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已列入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及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各市主管部门)培育计  划。

(二)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智慧建造,采用不少于五大项“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在工法总结、QC小组活动、新技术应用上有所创新。主动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取得较好成效。

(三)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和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实施质量管理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质量工作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到位,施工组织科学、检验检测规范,质量可追溯,工程结构质量应在本区域体现示范作用。

(四)建立施工单位为主,建设、监理单位全程参与的项目自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和开展质量评价活动。工程自评价次数不少于4次,其中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前均不少于1次。自评价应进行实体检测且保留所有评价过程资料。

(五)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合格,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含二次围护结构)完成工程总量不低于80%且现场应留有可抽查抽测工作面,原则上本年度应完成主体验收并验收合格;市政、园林等工程应本年度内完成主要结构部分。

(六)设区市质量监督机构应结合日常监督和标准化评价加强工程培育,两次初评赋分不低于90分(地基与基础应进行至少1次评价),实体抽测(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等)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县(市、区、功能区)等监督机构评价过程和结论可作为参考但不得做为推荐依据。

(七)经鉴定加固补强;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限制的建材、工艺、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报告不全、未落实《手册》情况的工程不得推荐。

(八)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因质量安全问题、市场违法违规、群体性投诉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受到市级以上行政处罚的工程不得推荐。

(九)主申报单位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参建单位参与创建,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设备安装等企业不作为参建单位。

(十)同一施工许可下的单位工程中多个相邻相近单体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联合申报不超过3家且每家完成的工作量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20%。

2.单体工程基础与主体结构应由同一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不得存在肢解工程、违规发包等情况。

3.联合申报、住宅小区(组团)或群体性公建工程质量应均衡,其中某个单体或企业不符合评价标准,整体不予通过。

四、申报程序

示范工程按企业自主申报、设区市推荐初评、省复查、评审、公示发布等流程进行。

(一)企业申报。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资料清单(附件3),并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各市主管部门审核。

房屋建筑工程名称应具体到单体,如楼名楼号。市政、园林等工程请参照各市主管部门具体要求。

(二)市地推荐。按照“属地管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出具《关于参评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函》(附件4)和《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汇总表》(附件5),加盖各市主管部门公章后,与主管部门提供资料清单(附件6)共同上报。工程应按初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

(三)复查。由省主管部门适时进行复查,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四)评审公示。通过复查的项目经评委会评审、信用核查等程序,确定示范工程公示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进行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以电子版为主,按企业资料、主管部门资料分别建立文件夹汇总(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使用光盘或U盘存储报送,目录中部分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二)各市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和标准化考评制定本部门(行业)示范工程培育计划,实施动态培育、管理和初评,择优推荐。未列入市级培育计划、未进行初评或初评不合格的不得推荐。

(三)各市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创建活动,严格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推荐,评价过程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

(四)对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报省级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五)强化过程抽测和事后监管,对因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投诉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质量问题等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工程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联系人: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王鹏、曾海宁,联系电话:0531-51765319,各行业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7。

附件1: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规模

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规模

一、建筑工程

   1.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

   2.工业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 平方米(含)以上;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含)以上,同一地基(车库)基础上最多申报3个单体工程;

4.住宅小区15万平方米、小区组团工程6万平方米;

5.未达到以上1至4项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工程。

6.住宅小区、组团和公共建筑工程等由多家主申报单位联合参与创建时,主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多于3家,且每个单体都应满足申报规模要求。

7.同一地基(车库)基础上的多个单体工程原则上按同一施工企业的同一标段进行申报。

二、市政工程、园林工程

1.造价1亿元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高架桥,项目不同标段应作为一个整体申报;

2.造价8000万元以上,长度500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地道工程;

3.造价1亿元以上,包含综合管廊(1公里以上)或桥梁工程(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4.造价8000万元以上,包含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工程;

5.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园林项目。

三、水利工程

1.水利工程中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大坝、堤防、渠道(不含土渠)、渡槽、水闸(坝)、涵洞、泵站、倒虹吸和隧洞等,建筑物级别不低于3级,单体工程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2.未达到以上要求,但具备新型结构体系、质量突出、具有影响性的其他工程。

四、交通工程

1.桥梁项目:特大桥、主跨跨径大于100米的大型桥梁,、且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

2.隧道项目: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长度超过1千米的公路、铁路隧道;

3.码头项目:3000吨级(含)以上码头,不包括浮码头;

4.船闸项目:三级及以上航道船闸工程;

5.标段合同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标段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水运工程;设有首末站且长度不小于5千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长度不小于10千米的铁路工程。

6.公路工程经交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并试运行1年以上;水运工程经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合格;铁路工程经初步验收合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7.交通项目中单体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的附属房建工程。

附件2: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附件3: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企业申报资料清单

资料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整理电子版资料,每项建立一个文件夹,内容缺项的说明原因,部分材料需提供纸质版。

1.《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纸质版一份)。

2.企业自评报告(附打分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前均不少于1次,总数不应少于4次)。

3.基本建设程序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证书,若三证合一需说明)。

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文件和执业资格资格证明。

7.创优计划(包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特点、难点,十项新技术应用情况,是否预备申报国家级奖项等)。

8.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评估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写,监理单位审核),反映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落实及效果。

9.建施、结施总说明(含桩基说明);建施、结施平面图(地下室、首层、标准层、顶层)各一张(带图审章的PDF版或照片);有装配式的提供装配式总说明,装配式构件深化设计(审计单位确认并通过图审);群体工程应按照每个单体工程提供,住宅小区、组团需提供总平面图。

10.图纸会审、重大设计变更及结构实体检测(第三方)。

11.沉降观测(设计有要求时,包括沉降观测方案、最后一次沉降观测记录、布点图等)。

12.隔震减震技术相关资料(抗震设防烈度有要求时)。

13.地基基础验收文件(地基、基础、基坑支护等子分部验收记录;验槽、地基处理记录;地基承载力和桩基检测报告、桩基竣工图;回填土验收资料、地下防水验收资料等)。

14.主体结构验收文件(含钢结构子分部、分项验收记录、装配式分项验收记录、二次结构验收记录等)。

15.见证取样与送检台账、不合格记录台账。

16.反映初评检查工作的照片15张(显示拍摄时间、地点)。其中:工程全貌、工程实际进度4张;各分部精细施工4张;初评现场检查和实测实量的照片2张;反映施工实物样板、质保体系、现场物料管理、实名制管理等照片5-7张。 

17.5分钟视频或有声PPT,应含反映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为主的标准化质量管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防控措施(住宅工程)、过程控制、实体质量、检验检测、程序验收等内容。

附件4:关于参评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函

关于参评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函

(模板,可修改)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从市级培育计划满足推荐条件的xxx项工程中,按照《建设工程优质结构评价标准》经2次及以上初评打分,同意推荐xxxxx等xx项工程参加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评审。

附:2023年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推荐汇总表

(主管部门)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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