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建局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细则》,有效期至2023年7月15日。
1、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全部取消投标报名。
2、招标人依法享有资格预审权,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一般不宜超过20日。
3、工程总承包
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项目,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原则上实行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承接施工分包的单位,原则上需参与济南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固定总价合同,在计价结算和审核时,仅对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和暂估价部分进行审核,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
5、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6、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施工总承包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工程总承包由9人以上单数组成。
7、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奖项分别按照规费前工程总价1.5%、1.0%、0.8%计取优质优价费用,优质优价费率不可竞报。具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此前山东就已发文明确取消投标报名
2020年1月10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号):
1、关于资质要求:
招标公告、文件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参与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工程项目的投标。
对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企业,允许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以及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之间,互跨专业参与同等级工程投标。
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自行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
招标人在设定投标条件、发布招标信息、评标定标时,不得排斥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2、关于行业监管:
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鼓励各地在评标过程中实行招标代理在线服务模式,对招标代理行为实施全程音像记录。
3、关于电子化招投标:
全面推行招投标全过程线上运行,实现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答疑、投标等文件网上传输。
推广应用电子评标系统,除资信标为明标外,技术标、商务标宜采用暗标方式评审。
4、关于信用信息运用:
招标过程中,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招标文件中,凡引用《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导则》(鲁建建管字〔2019〕2号)中相应加分扣分项的,要同等级同规格同等对待,不得排斥与招标项目属于同一专业的奖项。
5、关于标后评估:
对在中标后一定时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的项目,要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