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和帮扶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鲁农信联办〔2013〕92号)等文件要求和制度规定,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农信联社研究同意,加强金融支持建筑业方面的合作,促进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农信联社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立足建筑业特点和建筑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全省农商银行实际,推出“助建惠企贷”金融产品(见附件1),加大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
附件1: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助建惠企贷”管理办法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助建惠企贷”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建发〔2021〕2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鲁农信联办〔2013〕92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制度规定,结合全省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贷款对象
本办法所称“助建惠企贷”是指农商银行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发放用于支付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租赁费等相关款项的流动资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具有建筑业资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二、准入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流动资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家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符合工信部划型标准的中小微型企业。
(二)注册地或经营地在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
(三)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特殊行业许可。
(四)农商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绿色低碳领域,民生保障、防汛救灾、应急抢险等重点工程和环保绩效达到引领性级别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三、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用于支付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租赁费等款项,承建房地产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将获得的贷款资金用于购买施工所必须的设备。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形式违规流入股市、房地产等领域。
(二)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综合信用状况、财务指标情况、自有资金比例、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以及农商银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贷款用途、回款周期及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根据风险收益相匹配原则,综合考虑贷款风险、综合回报率、风险缓释措施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农商银行根据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合作情况,可对优质建筑业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
四、担保及还款方式
(一)担保方式。“助建惠企贷”产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保证、抵质押等。原则上对500万元(含)以下贷款可采用信用、“家庭亲情贷”等方式,对优质企业办理的信用贷款,可视情况适当提高额度;对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可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
(二)还款方式。根据贷款额度、期限、还款能力、回款周期以及借款人实际情况等合理确定,可采取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中长期贷款实行分期偿还本金,至少每半年还款一次,有条件的可按季偿还。
五、业务流程
(一)借款申请与受理。借款人提出融资申请,受理人员综合评估借款人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规定等,确定是否受理。
(二)贷款调查。调查人员除按相关规定对借款人、担保人开展尽职调查外,还应对建筑业企业调查以下内容:取得的相关特殊行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近三年完工项目验收情况、行业评价、是否有拖欠工人工资、税款等行为;近三年是否存在行政处罚、涉及民间借贷、法院诉讼等;对在省外承包项目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还应当关注当地建筑业市场环境、相关政策情况,是否存在集中或区域性风险等;农商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
(三)贷款审查、审批。审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第一还款来源和担保人(抵质押物)的代偿能力,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批。
(四)合同签订。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农商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等签订有关借款及担保合同,对需办理抵质押登记的贷款业务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贷款资金监督管理专(兼)柜(放贷中心)审查借款人提出的书面提款申请资料,确认满足提款条件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专用或指定账户,并根据情况采取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六)实行限时办结。原则上,信用贷款1-2个工作日办结,保证贷款2-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贷款3-5个工作日办结,质押贷款1-3个工作日办结,切实提高办贷效率,降低建筑业企业时间成本。
六、风险管理
(一)加强贷后管理。农商银行应加强贷后管理,重点核实贷款资金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是否存在转借贷款资金甚至参与民间借贷等行为;关注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变化情况,对存在生产经营下滑、引发经济纠纷等风险信号的客户,要及时增加贷后检查频次,加强预见式管理,有效化解风险。
(二)做好沟通协调。农商银行应加强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工信、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获取建筑业企业清单,加大对接力度,加强信贷支持。
(三)加强产品监测。农商银行应建立“助建惠企贷”新产品动态评估机制,分析信贷资产质量变化的趋势和原因,全面掌握服务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整体风险状况,同时加强新产品监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产品评估。
本办法由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助建惠企贷”服务场景
一、加强政银合作
(一)获得政策支持。农商银行通过对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工信、市场监管、人社等相关部门,了解和争取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的有利政策,获取中小微企业名单。
(二)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农商银行对接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服务辖区内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召开政银企对接会,企业提出具体融资需求,农商银行制定合作方案,达成合作意向。
(三)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出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注册地在农商银行服务辖区内出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积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到出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较为集中的其他省市开展服务活动,实施线上集中申请、线下集中考察,坚持出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的原则,为出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二、强化业务宣传
(一)政银结合提升服务精度。一是积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工信、人社等相关部门,在其业务窗口设置宣传栏,布放宣传折页;可积极协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其政务服务大厅或有关办公场所设立办事窗口,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业务咨询及融资服务。二是加入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为便于服务企业成立的微信等工作群,在群内发布“助建惠企贷”服务内容和支持范围。三是对从政府等相关部门获取的企业开展电话服务、短信服务。
(二)线上线下结合提升服务广度。一是通过企业网银、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宣传等方式,投放“助建惠企贷”服务内容,突出期限、利率、额度优势。二是充分发挥属地网点优势,营业网点通过LED显示屏、窗口服务、宣传折页等方式进行厅堂式服务。三是客户经理利用驻点办公等方式,主动上门服务,了解客户资金需求,提供金融服务方案。通过以上方式,全面提高“助建惠企贷”业务宣传广度。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农商银行制定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指导政策,在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财政奖励等方面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信贷给予优惠;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筛选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名单和融资需求并推送给本地农商银行。
各农商银行要联合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及从业人员在开立单位账户(含结算账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公积金账户等)、存款贷款、代理缴费、代发工资、理财等方面积极提供一揽子金融便利服务。
(一)明确信贷资金计划。
对全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实施5年不低于1000亿元信贷资金支持计划,缓解全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对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新型建筑工业化等绿色低碳领域,民生保障、防汛救灾、应急抢险等重点工程和环保绩效达到引领性级别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丰富特色信贷产品。
推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助建惠企贷”,各农商银行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在服务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提供用于满足企业支付设备款、材料款、劳务费、租赁费等相关款项的流动资金贷款服务。
“助建惠企贷”产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保证、抵质押等,原则上对500万元(含)以下贷款可采用信用、“家庭亲情贷”等方式,对优质企业办理的信用贷款,可视情况适当提高额度;对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可采用应收账款质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
同时,结合建筑业中小微企业缴存保证金方面的融资需求,积极开展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银行保函业务。对建筑业从业人员通过“新市民系列贷”等产品满足其在就业、消费、住房、教育、养老、医疗等方面的融资需求。
(三)降低融资成本。
各农商银行可根据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合作情况,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实行优惠利率。
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信贷政策,以及“专精特新贷”“创业担保贷”“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政策性产品,加大对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四)开辟办贷“绿色通道”。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筑业中小微企业贷款,各农商银行要开辟办贷“绿色通道”,精简办贷资料和流程,并限时办结。对确认完成授信业务的企业,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办理放款,并按规定做好贷款资金支付。
原则上信用贷款1-2个工作日办结,保证贷款2-3个工作日办结,抵押贷款3-5个工作日办结,质押贷款1-3个工作日办结,解决企业急需急盼。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所属的省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联络服务站和省农信联社信贷资产管理部作为日常联络协调单位,建立合作协调机制,负责落实合作具体事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村商业银行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指导政策和工作方案,定期举办政银企党建共建、座谈会、联席会、推介会等,加强政策沟通和信息共享,推动双方合作深入实施。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商银行要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取得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聚焦本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及时推送企业名单;各农商银行要进行专项对接,确保“助建惠企贷”等信贷产品精准落地。要加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加快推进双方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授信提供更多依据。有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政务大厅或有关办公场所为农商银行开辟金融服务窗口,方便现场为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金融咨询、信贷业务办理等服务。
(三)做好宣传推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农商银行要主动开展走访对接,深入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和施工项目一线,联合举办金融产品推介会、信贷政策宣讲会等,宣讲金融政策和产品。通过宣传折页、LED屏、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金融支持建筑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适时在全省推广。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省农信联社各派出机构、潍坊市联社、各农商银行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2),于12月15日前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农信联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岳耀稳,联系电话:0531-51765361,邮箱:WLZ@shandong.cn 。
省农信联社联系人:阎秀荣,联系电话:0531-67720802,邮箱:yanxiurong@sdrcu.com。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2年12月7日